一、融資租賃定義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及融物為一體的金融產業,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然后出租給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依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模式
汽車租賃模式主要又包括了汽車經營性租賃和汽車融資租賃。汽車經營性租賃根據租賃期間,分為長期租賃和短期租賃。汽車融資租賃根據簽訂合同時承租人是否已取得租賃物所有權,分為直租和售后回租。
1、經營性租賃模式
經營性租賃模式是傳統的汽車租賃模式,一般由租賃公司自行購置車輛,用于專門租賃。出租人可以將租賃汽車租給不同承租人使用,汽車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這種模式下出租人需要承擔汽車毀損滅失的法律風險,且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維修保養等其他技術性服務,出租人的責任與風險較大。
2、直租模式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對租賃汽車及出賣人的選擇,由租賃公司同出賣人簽訂買賣合同,同時與承租人簽署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車輛出租給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
3、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將自有或外購的車輛出售給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賃模式。租賃期間,租賃車輛的所有權由承租人轉移給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租賃車輛的使用權。雙方可以約定在租賃期滿時,由承租人繼續租賃或者以約定價格由承租人回購租賃車輛。
三、租賃車輛的合規要求
1、租賃車輛應當唯一、明確,能夠特定化
租賃車輛應當明確具體,能夠區分,租賃車輛明細應包含以下內容:(1)租賃物名稱;(2)車架號;(3)型號及參數;(4)生產制造單位等。
2、租賃車輛應真實存在
為確保租賃車輛的真實存在,應辦理租賃車輛交付驗收,人車拍照并注明租賃車輛名稱及拍攝地點、時間等。
3、租賃車輛價值公允
租賃車輛的價值應結合買賣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入賬憑證等資料進行租賃車輛價值的基礎認定,并對租賃車輛的質量、技術水平、通用性、折舊、同類型車輛價格比較以及租賃車輛余值處置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價后,結合基礎認定確定租賃車輛合理市場價格。
對于價格難以認定的租賃車輛,可通過評估公司對其進行價格評估。